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旬陽財政:實行扶貧資金支出月通報考核制度

作者:李自強 發(fā)布時間:2018-09-07 09:10 來源:財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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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保證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及時落實到位,發(fā)揮出扶貧效益,縣財政按照“誰用資金、誰負主責”的原則,實行扶貧資金支出月通報考核制度,將扶貧資金支出進度納入脫貧攻堅年度考核,對不按時下達計劃、不按時支出報賬、超過時限規(guī)定、資金滯留一年以上的分別進行量化通報扣分,督促縣級項目主管部門和各鎮(zhèn)超前謀劃做好項目前期工作,切實改變“錢等項目”的被動局面,建立“用錢必問效、無效必問責”績效管理,全面落實扶貧資金公告公示制度,推行陽光管理,主動接受監(jiān)督,通過獎優(yōu)懲劣推動扶貧資金安全高效使用。確保項目計劃及時下達、項目建設(shè)及時開工、項目資金及時支出報賬,確保財政扶貧資金績效目標高效完成。

【責任編輯:賀清玲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