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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更登記(涉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變化)

作者: 發(fā)布時間:2017-02-09 11:46 來源:本站原創(chuà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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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【業(yè)務描述】
  稅務登記情形發(fā)生變化,涉及改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的納稅人,向原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。
  國稅、地稅通用業(yè)務。
  縣級業(yè)務。
  【政策依據】
  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〉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》
  《稅務登記管理辦法》(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)
  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)
  【報送資料】
  (1)《變更稅務登記表》。
  (2)工商營業(yè)執(zhí)照原件及復印件。
  (3)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。
  (4)稅務登記證件。
  【基本規(guī)范】
  (1)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,核對資料是否齊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寫內容是否完整,符合的即時辦結;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。
  (2)錄入變更登記內容,涉及稅種登記信息變化的,變更稅種登記信息。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信息轉下一環(huán)節(jié)按規(guī)定程序處理。
  (3)當場打印發(fā)放稅務登記證件。
  【辦理地點】各地辦稅服務廳。
  【辦理時間】各地辦稅服務廳工作時間。
  【聯系電話】12366。
【責任編輯:段全輝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