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立健全年休假計劃制度,各單位結合實際,從年初開始安排職工輪流休假,做好全年職工休假計劃工作,在每年12月底前將下一年度職工年休假計劃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,并指定專門人員負責督導落實。各單位負責人應帶頭執(zhí)行年休假制度,主要負責人應就地就近休假。單位作出計劃之后,職工無特殊情況應服從單位安排。年休假原則上應一次并在一個年度內集中休假,一般不跨年度安排。對擔負重大節(jié)日工作值守等一些性質特殊崗位,應當妥善處理好休假與工作關系,提前做好安排,分期錯時實施年休假或就近休假。
【責任編輯:段全輝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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