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旬陽機關事業(yè)單位用編實行計劃管理

作者:劉超 發(fā)布時間:2013-08-20 09:12 來源:本站原創(chuà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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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為加強全縣機關事業(yè)單位編制人事計劃管理,科學合理使用現(xiàn)有編制,近日,旬陽縣編委研究下發(fā)通知,要求從2013年8月起,全縣機關事業(yè)單位用編實行計劃管理、按程序報批。
    明確用編原則及要求。堅持用編“計劃管理、程序審批;從嚴控制、留有余地;公開招考、引進人才;改善結構,批次使用”四條原則。全縣各機關事業(yè)單位進人用編一律實行計劃管理。在控制總量的前提下,年初一次性計劃到位,年內按程序審批使用,其中公開招考(錄、聘)或遴選比例不得低于年用編進人總數(shù)的30%,將有限的空編用于引進高層次或緊缺性專業(yè)人才,促進機關事業(yè)單位人員結構優(yōu)化、提高人員素質和人才合理流動。
    規(guī)范用編方式及程序。年度用編計劃在核定總量的前提下,采取用編單位申報、縣編委辦審核、縣編制人事聯(lián)席會議審定的方式下達。機關事業(yè)單位使用編制,必須在縣編委會審定的用編計劃內進行。各鎮(zhèn)、各部門在本系統(tǒng)范圍內不同單位之間“同單位性質、同人員身份、同經費渠道”的“三同人員”調整,可不在年度用編計劃之內,但必須在有空編的基礎上,按規(guī)定程序辦理用編審核、人員變動上下編手續(xù);對各鎮(zhèn)之間、各部門之間平行調動、調出縣直單位人員和科級領導任命、政策性安置,由編制、組織、人社部門提出意見,并報分管領導審定;對逆向調入人員,由編制、組織、人社部門提出意見,提交縣編委會研究,同意用編的分別由組織、人社部門按程序辦理。
    嚴格用編條件。嚴格控制一般性人員調動用編,優(yōu)先滿足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和縣委任命領導干部的用編需要。調動、公開招考(錄、聘)、遴選、高層次人才引進必須明確用編條件。調入行政機關的人員,必須具備公務員身份??h直機關事業(yè)單位從基層遴選工作人員,必須是黨政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正式在編的人員。人才引進,必須是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副高以上職稱人員,身體健康且自愿在聘用單位工作5年以上。
 

【責任編輯:魏代瓊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