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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要和

作者:吳洋富 發(fā)布時間:2011-03-30 15:57 來源:本站原創(chuà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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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提出要講和, 和諧利民又利國;
和諧才能促發(fā)展, 發(fā)展才有好生活。

對待父母要講和, 惡言冷語是罪過;
不敬不孝法不容, 遲早要進看守所。

夫妻之間要講和, 互敬互讓別發(fā)火;
脾氣大了要離婚, 凄凄涼涼自己過。

兄弟姊妹要講和, 手足情深莫分割;
分割遭到骨肉殘, 事后沒有后悔藥。

對待晚輩要講和, 不和感情要淡漠;
感情缺失孤單單, 導致生活痛苦多。

鄰里之間要講和, 相鄰交往頻率多;
抬頭不見低頭見, 不和之害常思索。

同事之間要講和, 出色工作靠配合;
集體形象都來樹, 榮譽有你也有我。

經(jīng)濟交往要講和, 誠信經(jīng)營靠自覺;
失信訴訟到法院, 依法執(zhí)行跑不脫。

與人交往要講和, 語言不和易闖禍;
除了自己擔責任, 牽連家人遺害多。

上下關系要講和, 便于生活和工作;
各項工作一帆順, 事業(yè)興旺又蓬勃。

案到法院要講和, 調解容讓好處多;
心平氣和矛盾散, 關系破裂又彌合。

倡導大家都講和, 個個為和當楷模;
人人心胸都豁達, 幸福路上唱贊歌。

【責任編輯:屈孝旭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