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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動車注冊登記

作者:佚名 發(fā)布時間:2010-01-08 09:05 來源:本站原創(chuà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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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設定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》第八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》第四條及公安部72號部長令
  收費依據(jù):根據(jù)發(fā)改價[2004]2831號
  程序:一、機動車號牌工本費。1、①汽車反光號牌100元/副;②汽車不反光號牌80元/副;③掛車反光號牌50元/副;④掛車不反光號牌30元/副;⑤三輪汽車、低速貨車、拖拉機反光號牌40元/副。⑥摩托車反光號牌70元/副。⑦摩托車不反光號牌50元/副。⑧臨時號牌5元/張。2、補發(fā)號牌專用固封裝置1元/個。3、號牌支架:①鐵質(zhì)5元/只;②鋁合金10元/只。二、證件工本費。1、行駛證工本費15元/證。2、臨時行駛證工本費10元/證。
  一、受理
  1、條件:申請人須提交以下材料:
  (1)《機動車注冊登記/轉入申請表》
  (2)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
  (3)機動車來歷憑證
  (4)國產(chǎn)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
  (5)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
  (6)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
  (7)不屬于國家機動車產(chǎn)品主管部門認定的免予檢驗的車型的,還應當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;確認機動車
  (8)車輛識別代號(車架號碼)及發(fā)動機號拓印膜
  2、工作標準:申請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、規(guī)范、有效。
  3、本崗位的責任:市公安局車管所許可受理民警
  4、崗位職責及權限:
審查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《機動車注冊登記/轉入申請表》、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、機動車來歷憑證、國產(chǎn)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、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、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;不屬于國家機動車產(chǎn)品主管部門認定的免予檢驗的車型的,還應當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;確認機動車;核對車輛識別代號(車架號碼)拓印膜,并查驗車輛識別代號(車架號碼)有無被鑿改嫌疑;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系統(tǒng)比對;屬于《全國機動車輛生產(chǎn)企業(yè)及產(chǎn)品公告》(以下簡稱《公告》)管理范圍的國產(chǎn)機動車,核對《公告》的數(shù)據(jù)。符合規(guī)定的,受理注冊登記申請,確認檔案編號,收存相關資料,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受理憑證。
  5、辦理時限:1個工作日
  二、審批
  1、工作標準: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,做出許可決定
  2、崗位責任人: 牌證管理崗、業(yè)務領導崗民警
  3、崗位職責及權限: 牌證管理崗確定機動車登記編號;核發(fā)號牌, 業(yè)務領導崗復核全部資料。
  4、辦理時限:1個工作日
  三、制證
  1、工作標準:按規(guī)定制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,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,檢驗合格標志。
  2、本崗位的責任人: 牌證管理崗民警
崗位職責及權限:牌證管理崗確定機動車登記編號;核發(fā)號牌;制作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》(以下簡稱行駛證)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》(以下簡稱機動車登記證書)和檢驗合格標志;將行駛證、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志交機動車所有人。
  3、收費:按規(guī)定交納費用。
  4、辦理時限:3個工作日
  四、送達:
  1、工作標準:及時將機動車注冊登記證送達申請人。
  2、本崗位責任人:市公安局車管所許可受理民警。
  3、崗位職責及權限:嚴格按規(guī)定規(guī)定領取和送達申請人機動車注冊登記證。發(fā)生差錯時要采取措施及時在送達時限內(nèi)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救。
  4、送達時限:5個工作日
  五、歸檔
  (1)崗位責任人:檔案崗民警
  (2)崗位標準:按照檔案歸檔要求收集整理歸檔
  (3)崗位職責及權限: 檔案管理崗核對計算機登記系統(tǒng)的信息整理資料,裝訂、歸檔
  (4)辦理時限:按工作制度要求具體確定
 

【責任編輯:賀清玲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