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陽鄉(xiāng)近期對水磨村二組陳某因承包地被抽為由,長期上訪一案進行了公正處理,并得到了當地群眾的好評。
鄉(xiāng)黨委、政府高度重視信訪工作,就該案專門成立了工作組,對其所上訪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。經查,陳某反映其承包地被組上收回的事實經過是:1996年2月該組五保戶李某死后,因組上無錢安葬,經村組干部商議后,用死者的三塊土地(土地廟菜園地、大柿子樹坪兩塊0.97畝、0.7畝)以250.00元租賃費租賃給李某(陳某的丈夫,1999年2月死亡)經營三年,用該租賃費安葬五保戶李某。1998年合同換證時,在沒有任何原因的情況下,李某(時任該村村文書)用職務之便將五保戶李某承包地的大柿子樹坪其中的0.7畝填到自己名下,并將自己名下的承包地“學灣”,面積1畝改為本人的荒山,其原土地承包產量沒變。
陳某機動地抽回的主要經過:該組于2002年冬修建到組公路,在公路建設中,占用了本組部分農戶的承包土地。為了解決占用土地問題,經本組群眾討論通過,將集體機動地由組上統(tǒng)一收回,按照公路建設占用的土地面積實際補償到農戶。村上認為陳某所受益的大柿子樹坪0.7畝耕地應是是租賃該組的集體機動地,便一并收回。而陳某認為,該地塊在自己的土地承包合同之內,不應抽回,故引起矛盾,導致上訪。
因此事涉及土地問題,且時間跨度較長,工作組在充分調查了解情況的基礎上,經該組全體群眾討論并一致通過,先將該組的所有集體機動地(含退耕還林17.5畝)全部收回,于2007年10月29日,嚴格按照程序在本組范圍內公開進行了拍賣,拍賣款歸該組集體所有,用于解決公路建設中的遺留問題和該組的公益事業(yè)建設,同時按合同恢復了陳某大柿子樹坪0.7畝耕地的承包經營權。
鄉(xiāng)黨委、政府高度重視信訪工作,就該案專門成立了工作組,對其所上訪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。經查,陳某反映其承包地被組上收回的事實經過是:1996年2月該組五保戶李某死后,因組上無錢安葬,經村組干部商議后,用死者的三塊土地(土地廟菜園地、大柿子樹坪兩塊0.97畝、0.7畝)以250.00元租賃費租賃給李某(陳某的丈夫,1999年2月死亡)經營三年,用該租賃費安葬五保戶李某。1998年合同換證時,在沒有任何原因的情況下,李某(時任該村村文書)用職務之便將五保戶李某承包地的大柿子樹坪其中的0.7畝填到自己名下,并將自己名下的承包地“學灣”,面積1畝改為本人的荒山,其原土地承包產量沒變。
陳某機動地抽回的主要經過:該組于2002年冬修建到組公路,在公路建設中,占用了本組部分農戶的承包土地。為了解決占用土地問題,經本組群眾討論通過,將集體機動地由組上統(tǒng)一收回,按照公路建設占用的土地面積實際補償到農戶。村上認為陳某所受益的大柿子樹坪0.7畝耕地應是是租賃該組的集體機動地,便一并收回。而陳某認為,該地塊在自己的土地承包合同之內,不應抽回,故引起矛盾,導致上訪。
因此事涉及土地問題,且時間跨度較長,工作組在充分調查了解情況的基礎上,經該組全體群眾討論并一致通過,先將該組的所有集體機動地(含退耕還林17.5畝)全部收回,于2007年10月29日,嚴格按照程序在本組范圍內公開進行了拍賣,拍賣款歸該組集體所有,用于解決公路建設中的遺留問題和該組的公益事業(yè)建設,同時按合同恢復了陳某大柿子樹坪0.7畝耕地的承包經營權。
【責任編輯:屈孝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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