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旬陽法院出臺《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物質獎勵的規(guī)定》

作者:政法委 發(fā)布時間:2005-09-23 14:28 來源:本站原創(chuà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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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旬陽法院出臺《關于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物質獎勵的規(guī)定》,旨在激發(fā)干法官干警的職業(yè)責任感、使命感、尊榮感和集體榮譽感,引導法官干警把思想和行動統(tǒng)一到不斷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法院各項工作,提高司法質量與效率,提升司法形象與司法公信力上來,把理性、良知、責任、才智凝聚到謀事業(yè)、干工作、辦好案、盡職責上來,營造想干事就有機會、能干事就有舞臺、干成事就有地位、不干事就沒有出路的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競爭環(huán)境。
該規(guī)定共二十條。主要內容為兩個層次。一是在以審判為中心的法院各項工作中創(chuàng)造出在全縣、全市、全省、全國政法系統(tǒng)、法院系統(tǒng)有影響、有借鑒作用、有指導意義、有推廣價值的經驗和做法,被縣、市、省、國家級等領導機關以正式文件推廣的部門,分別給予100--1200元的獎勵;單項工作受到縣、市、省、國家或中級、高級、最高法院表彰的,分別給予該部門50元一1000元的獎勵;單項工作成績突出連續(xù)3次受到縣級以上領導機關表彰獎勵的,整體工作成績突出連續(xù)2次或3次受到縣級以上領導機關表彰獎勵的,由院黨組報請上級法院為該部門和部門負責人分別記集體、個人三等功或二等功一次。二是經黨組研究確認,評定有關部門為當年立案工作先進集體、先進個人,審判質量優(yōu)秀單位,執(zhí)行工作先進單位,接受監(jiān)督或辦理議案提案先進單位,服務經濟建設、維護改革發(fā)展穩(wěn)定大局先進單位,參與綜合治理先進單位,信息、調研、宣傳工作先進單位,改革先進單位等,分別獎勵該部門及主要負責人100元一500元的獎勵,連續(xù)3年保持上述成績的部門,由黨組報請上級法院為該部門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分別記集體、個人三等功一次,獎勵該部門分管院領導現(xiàn)金200--500元。

【責任編輯:屈孝旭】